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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太能源

種電爭議/環社檢核須有具體作法 環團籲防假養殖真種電

農委會預告修正相關室內漁電規定,除須是二○一七年前既有魚塭、且有養殖事實,才能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申請室內漁電設施,另也新增須位於通過環社檢核機制,並經中央能源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的區位範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說,農委會與經濟部應盡速研商環社檢核的具體作法。


環權會表示,將室內漁電限縮於現行已盤點過潛在環境、生態與社會影響的環社檢核區位,較為合理,且環社檢核盤點的關注減緩區,具有較多敏感的環境生態及社會議題,肯定農委會修法,將有助於引導室內漁電到相對合理區位設置。


環權會也說,後續針對個別案場申設,農委會與經濟部應盡速研商納入環社檢核具體作法,並建議持續修法,將產銷履歷或ASC等第三方驗證,列為室內漁電養殖經營實績的應備文件,以避免「假養殖真種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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